轉知:調整彰化縣所屬機關學校健檢補助金額及相關規定,11501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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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2-12 15:57:02  點閱:216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5006170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公教人員身心健康,並促其自主健康管理,

  爰修正旨揭規定,並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本次增修規定如下:

(一)提高健康檢查補助額度之人員: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5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工友,每2年受檢1次補助6,000元。

(二)增加健康檢查補助運用彈性之人員。

三、詳參來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