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2-12 15:57:02 點閱:75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5006170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公教人員身心健康,並促其自主健康管理,
爰修正旨揭規定,並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本次增修規定如下:
(一)提高健康檢查補助額度之人員: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5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工友,每2年受檢1次補助6,000元。
(二)增加健康檢查補助運用彈性之人員。
三、詳參來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