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2-13 15:25:00 點閱:58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2月12日府人給字第1150060119號函轉知。
二、教職員退休再任前開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至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標準以下,
以繼續支領月退休金一節,茲以依各職域法令規定進用人員,
於各該法令已明定其薪資標準等相關規範,旨揭疑義因涉及各該規範適用問題,
仍應先就退休人員再任職務之支薪規定確認得否依當事人意願減少薪酬,再依退撫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來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