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1-08 15:16:12 點閱:65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1月2日府人給字第1140535517號函辦理轉知。
二、為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鼓勵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生育,減輕育兒經濟負擔,
以發給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加給差額補助,合計新臺幣十萬元,
爰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
三、補助要點重點為:
(一)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
其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
(二)補助對象請領之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時,發給差額補助;
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與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
四、詳參附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