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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供家長及學生參閱。


張貼日期: 2026-11-03 16:20:27 點閱: 48 (222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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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供家長及學生參閱。

一、依據彰化縣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2、具資賦優異潛能經學生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及教師推薦,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二)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1、初選時間:116年3月20日(星期六)。

2、複選時間:116年4月24日(星期六)。

(三)初、複選地點:

1、初選地點:中山國小、平和國小、和美國小、員林國小。

2、複選地點:民生國小(依複選學生數安排試場學校,詳情依116年4月22日公告為準)。

(四)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