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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廢止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5-04-30 11:00:00 點閱: 232 (188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4月22日府人給字第1140152829號函辦理轉知。

二、「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

三、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B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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