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基準數額為新臺幣2萬8千元以下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5-04-30 10:41:49  點閱:275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4月29日府人給字第1140162306號函辦理轉知。

二、114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14年4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0493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

三、依行政院114年4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0493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