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7223號函辦 理。 有關注意事項所提事項為通則,惟疫苗接種期程仍依本府 及醫療院所規劃為主。 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