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3-10 14:40:08 點閱:24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3月9日府人考字第1150085823號函辦理轉知。
二、修正內容:「當學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三日者,酌給相當三日休假之補助,
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所定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但任職前在同一學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三、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