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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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4-10-17 10:22:42  點閱:256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8月30日府人考字第1130330127號函辦理轉知。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