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縣縣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陳報規定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3-11-27 11:27:31  點閱:275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1月20日府人考字第1120460227A號函辦理轉知。

二、依「教師待遇條例」第10條及「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第6、7點規定辦理。

三、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