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播放宣導「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只能自用或饋贈,不得販賣,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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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3-10-17 09:56:15  點閱: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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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財政部112年1月30日台財庫字第11203605450號函辦理。

為辧理菸酒法令宣導,惠請各機關(單位)、學校協助於所屬頻道、LED電子看板(電視牆)或各網路平台公開播放,並轉知所屬單位,廣為宣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