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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播放宣導「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只能自用或饋贈,不得販賣,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3-10-17 09:56:15 點閱: 345 (143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學校播放宣導「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只能自用或饋贈,不得販賣,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的代表圖片
  • 依據財政部112年1月30日台財庫字第11203605450號函辦理。
  • 為辧理菸酒法令宣導,惠請各機關(單位)、學校協助於所屬頻道、LED電子看板(電視牆)或各網路平台公開播放,並轉知所屬單位,廣為宣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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