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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9273號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並維持原傳染病名稱,相關防治措施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3-05-09 11:26:21 點閱: 361 (131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9273號函辦理。

二、 本次公告係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並維持原傳染病名稱,相 關防治措施調整如下: (一) 報告時限:24小時。 (二) 病人處置措施: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三) 屍體處置:火化或報請地方主觀機關核准後深埋。 三、 檢附衛生福利部公告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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