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預防接種實務作業之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相關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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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1-09-23 15:32:25  點閱:338


1.文說明重點,國內學籍滿12歲至17歲(含)之青少年,原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安排至指定合約醫療院所接種,調整為由家長自110年9月14日起至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BioNTech COVID-19疫苗,再依指揮中心後續公告時程,符合預約資格者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預約接種。

2.COVID-19疫苗為自願接種性質,需經由家長與學生/青少年雙方皆具有意願接種再執行,無須訂定學生接種完成率等相關指標及疫苗接種之相關限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