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6-10 16:24:59 點閱:13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5月4日府人給字第1150169576號函辦理轉知。
二、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8條第2項及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47946號函「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一次性離退給與按月攤提計算所據平均餘命標準表」(自112年6月1日生效)迄今,將屆滿3年,爰依前開規定,重新檢討修正,並自115年6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