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2-09 15:23:52 點閱:49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1月15日府人給字第1150020860號函轉知。
二、有關公保生育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時,發給本差額補助;
補助金額以10萬元扣除公保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
所稱「合併發給」係由人事總處委託臺銀辦理核發事宜,被保險人無須另提出申請。
三、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問答集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