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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教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說明及常見問答集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2-09 15:23:52 點閱: 139 (206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1月15日府人給字第1150020860號函轉知。

二、有關公保生育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時,發給本差額補助;

  補助金額以10萬元扣除公保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

  所稱「合併發給」係由人事總處委託臺銀辦理核發事宜,被保險人無須另提出申請。

三、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問答集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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