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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新生兒生母生育補助要點訂定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2-09 14:41:49 點閱: 129 (206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1月14日府社工助字第1140460055號函轉知。

二、「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468B號令訂定發布。

  係為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以提供友善生育環境,並提升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生育率,

  針對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提供生育給付加給補助至每胎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

  並針對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提供生育補助每胎十萬元,

  爰訂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發布令及要點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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