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5-12-24 10:22:47 點閱:14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1月14日府人給字第1140452393號函轉知。
二、本次修正內容:
(一)新增「第一類人員以外,四十歲以上之中央各機關 (構)高風險職務人員」每年一次四千五百元、
「第一類人員以外,未滿四十歲之中央各機關 (構)高風險職務人員」每二年一次三千五百元之補助。
(二)所稱高風險職務人員,指擔任經銓敘部依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 標準核備職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