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114年7月1日修正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5-12-24 10:22:47 點閱: 223 (203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1月14日府人給字第1140452393號函轉知。

二、本次修正內容:

(一)新增「第一類人員以外,四十歲以上之中央各機關 (構)高風險職務人員」每年一次四千五百元、

  「第一類人員以外,未滿四十歲之中央各機關 (構)高風險職務人員」每二年一次三千五百元之補助。

(二)所稱高風險職務人員,指擔任經銓敘部依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 標準核備職務之人員。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