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114年7月1日修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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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5-12-24 10:22:47  點閱:202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1月14日府人給字第1140452393號函轉知。

二、本次修正內容:

(一)新增「第一類人員以外,四十歲以上之中央各機關 (構)高風險職務人員」每年一次四千五百元、

  「第一類人員以外,未滿四十歲之中央各機關 (構)高風險職務人員」每二年一次三千五百元之補助。

(二)所稱高風險職務人員,指擔任經銓敘部依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 標準核備職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