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自1140910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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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5-10-28 10:35:22  點閱:39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40373556號函辦理轉知。

二、有關縣府及所屬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相關通報作業,

  請依縣府112年9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函(諒達)辦理。

三、詳參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