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職員退撫條例施行後,相關令釋解釋法併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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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4-01-11 10:45:04  點閱:210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2月28日府人給字第1120521728號函辦理轉知。

二、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相關令釋及解釋函併同廢止(停止適用)。

三、教育部95年6月20日台人(三)字第0950072395C號令等4則解釋令業經該部以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3591A號令廢止。

四、併同停止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相關解釋函68則(均自107年7月1日廢止生效)。

五、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及停止適用解釋函列表等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