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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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3-11-22 11:11:53  點閱:228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1月2日府人給字第1120426153號函辦理轉知。

二、行政院112年10月6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1665號函略以,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其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標準:

(一)撫慰金:
1、病故、意外或自殺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13.5個月之一次給與。
2、因公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27個月之一次給與。

(二)殮葬補助費:依死亡時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之俸額計算,發給7個月之一次給與。

三、詳參附件。